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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票退市風險一般都會警示多少次呢?

退市風險警示沒有固定的次數,我國滬深兩市從2003年5月12日開始正式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制度。退市風險警示制度,是指由證券交易所對存在股票終止上市風險的公司股票交易實行“警示存在終止上市風險的特別處理”。一般三次退市風險提示之后就會開始出現”ST“。

上市公司常見的強制退市原因是什么?

一是交易類強制退市,包括累計股票成交量低于一定指標,股票收盤價、收盤市值、股東人數持續低于一定指標等;

二是財務類強制退市,包括收入和凈利潤觸及規定標準、凈資產為負、被出具非標準的審計意見等;

三是規范類強制退市,包括公司在信息披露、定期報告發布、公司股本總額或股權分布發生變化等方面觸及相關合規性指標等;

四是重大違法強制退市,包括信息披露重大違法和五大安全領域重大違法行為。

股票強制退市涉及到了財務類、交易類、重大違法類等多個退市指標,各板塊的退市規定也有詳細規定,具體退市原因,請以上市公司公告為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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